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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故事訓練的成效已得到很多文獻支持,但實際上要怎麼用呢?你或許聽過故事文法(story grammar;簡單來說便是時、人、地、起因、經過、結果),但要怎樣和兒童進行訓練?
承上篇的《說故事訓練中的四大公式》,今次和大家分享的是Peterson and Spencer (2020)所整合的十大原則。
原則一:先教授故事結構,後教授詞彙和複雜語法
兒童們須掌握最基本的故事結構,因為這能提供一個穩定的語境去處理和學習句式、文法、詞彙等。
若是年紀較大的語障兒童,做法可能有點不一樣,因為他們往往在故事結構和語法上都有困難,尤其是後者,學者們便建議可以提供額外的偶發性學習(incidental learning)機會,仍舊用故事作訓練素材,但我們能專門針對目標句型,過程中提供提示和示範,並鼓勵他們使用正確的句型。
原則二:提供多樣化的示範
我們應使用數個內容不同但結構相似的故事來教授故事語法,而不是一兩個就草草了事
。
如果你是想兒童講述或複述一個特定的故事,那麼重覆練習同一個故事是沒問題的,不過要記得在這訓練中,他們未必能學懂講故事這個概念,也不了解故事文法是可以在其他故事中應用出來的
。
因此,為了避免兒童依賴記憶背誦故事,我們要使用多個故事,協助兒童理解故事文法這個抽象概念
。
原則三:促進積極參與
積極參與就是讓兒童有更多學習機會,並能減少出現行為問題的機會(因為他們沒有時間心思去搗蛋!)
就說故事訓練而言,這表示兒童必須有充足的機會去練習講故事,聽故事或許有助故事理解,但要提升說故事表達能力,他們還是必須要講
。
原則四:將故事情境化和重構
這原則的意思是讓兒童覺得活動有意義,並且覺得說故事是與他們自身相關、是有用的。
有時候,我們見到某些兒童能力的確較弱,或者會想刪減故事內容,令故事變得更容易去重述或敘述。
這或許是個好理由,因為兒童會得到更多成功感,但我們也應留意有保留這些情節的原因。
首先,完整的故事文法元素能突顯各元素之間的關係
,以促進對敘事的理解,若少了某一故事文法元素(例:結果),兒童便難以察覺故事中的因果關係和時間關係。
其次,一個好的故事不是等於「所有故事文法元素的總和」這麼簡單,每個情節都可能與上文下理有關,少了部分情節可能會令說故事訓練變成了圖片描述訓練,例如:「弟弟打電話找媽媽」只是一句描述圖片的句子,但加了「弟弟迷路」在前的話,這句「弟弟打電話找媽媽」就便成了弟弟試圖解決問題的方法,是故事的經過。
最後,就是保持一致性,例如:今次的故事沒了起因,下次的故事沒了結果,這就是沒有固定的故事模式,結果導致兒童很難掌握到故事文法這抽象概念。
原則五:解釋抽象概念時使用視覺材料
由於講故事需要同時用到多種能力,所以這對語障兒童來說其實是一項艱鉅的任務。
視覺材料可以是一種有效的教學輔助工具,尤其是在說故事訓練的初學階段,例子有:圖卡、符號、手勢等,不過就如上篇所講,我們也應有技巧地使用,避免兒童過度依賴視覺提示。
另外值得留意的地方是當使用故事圖畫書時,有時候插圖會提供多餘資訊,是與故事無太大關係的,而這或會對兒童造成干擾,因此我們也要留意。
今天我們就先講到這裡,其餘五個原則會留到下一篇分享!
Reference
Spencer, T. D., & Petersen, D. B. (2020). Narrative intervention: Principles to practice. Language, Speech, and Hearing Services in Schools, 51(4), 1081-1096.